台北市的2萬元生育補助已經確定拿不到了(沒辦法拖到明年才生啊),一歲以上小孩每個月2500的每月補助楊辰辰也拿不到了(因為必須父母雙方設籍台北市),那看來楊辰辰的戶籍,留在台北市也沒有太多意義了,除了給婆婆申請外傭之外,而楊小妹,妳還是住進板橋來陪我吧,不然戶口名簿只有我一個人,很寂寞耶。

 

孕婦產前自費檢查補助

一、板橋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經由醫學知識,利用檢驗方法及特殊儀器,檢測胎兒於母親子宮中之成長發育情形,並預防產科併發症的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孕婦產前自費檢查補助(以下簡稱本檢查)之對象:

  •  設籍本市滿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籍之孕婦。
  •  無法在臺設籍之懷孕外籍配偶:須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發證日期滿6 個月且夫設籍本市滿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籍者。
    以上對象限於民國99年自費產檢者或於98年度自費產檢而於99年度生育者。

三、本檢查除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4點第2項所列以外項目,得予補助,本所補助金額以4,000仟元為限。
四、懷孕孕程每人至多申請一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4,000元為限,超過金額由民眾自付,匯費由申請人自付,本補助申請期限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
五、補助經費:由本所編列之99年度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六、本檢查僅提供費用補助,進行檢查之風險應由申請人自行評估,本所不就該檢查醫療機構提供之醫療資訊、辦理項目及檢驗結果負保證及賠償責任。
七、本自費檢查與生育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請領。
八、本要點實施期間自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
九、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應備文件:
(一)產前自費檢查收據正本。
(二)孕婦手冊(請醫療院所註明自費檢查項目、檢查日期及蓋章)。
(三)孕婦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四)孕婦個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五)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印章。
(六)外籍配偶另備:外籍配偶之居留證、外籍配偶先生之個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孕婦產前自費檢查補助

 

生育補助


一、板橋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照顧本市市民及鼓勵生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生育補助之對象: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者,申請時新生兒之母或與其於新生兒分娩時具婚姻關係之夫任一方仍在籍者。
(二)無法在臺設籍之外籍配偶:須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發證日期滿6個月且夫籍本市滿6個月,申請時仍在籍者。以上新生兒係指99年度出生者,新生兒亦須於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戶籍。

三、符合第二點規定者,每位申請人補助新台幣2,000元,匯費由申請人自付。

四、申請補助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4個月內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五、申請生育補助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生育補助申請書。
(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新生兒出生登記戶籍)。
(三)領據。
(四)新生兒母親或父親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五)新生兒母親或父親之存摺封面影本。
(六)外籍配偶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六、本補助申請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

生育補助相關資料下載

 

新生兒福袋

一、領取日期:99年01月0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
二、領取資格:凡設籍板橋市,懷孕滿36週之孕婦或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新生兒,限領取乙次。
三、方  式:持媽媽手冊、孕婦新式身分證或新生兒設籍板橋之戶口名簿至本所社教福利課櫃檯領取。
四、內  容:尿布、奶瓶、婦幼雜誌、育兒手冊等
五、洽詢電話:2968-6911分機47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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