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週以來,Webs-tv+Yam+PCHome聯手合作的『反對Yahoo! 奇摩與無名小站事業結合記者會』新聞炒的沸沸揚揚,他們花了大把資源在晶華酒店舉辦記者會,為了跟全天下網民公告他們的立場,他們說Yahoo! 奇摩已經等於「台灣」網路,如果再加上有名大站的流量,無疑不是一種獨佔現象,未來不排除可能產生不利於產業競爭的疑慮。在他們眼中,這是一個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合約,而在我們的眼中,真的如此嗎?
他們的聲明當中,提出了一個論點:
Yahoo奇摩於網路廣告市場已近乎獨佔地位,如再允許其與無名小站結合,將對網路廣告市場產生限制競爭之重大不利益
Yahoo在網路廣告產業上的強勢,對於我們這種小網站是『相當有感覺』的。在代理商的經驗,沒有一個廣告案不走Yahoo的cue,不論如何推薦其他網 站,在客戶的眼中,Yahoo是台灣網民必上的網站,因為他們自己是Yahoo使用者。在媒體的經驗,我們永遠只能分配到預算中那小小的零頭,在客戶已 經排了各大網站的cue後,才賞我們一點甜頭吃吃。這難道真的是小網站的宿命?(比較起Y我們小太多了…)
現在的網路廣告產業越來越競爭,除了後起之秀(有名大站),更有國外來的競爭壓力(谷歌),今年網路廣告整體營收預估37.48億,只是整體廣告市場的5%,這個產業仍然於成長期,未來還有更多可能。在這種時刻,真的能夠確定誰是贏家嗎?
Yahoo把自己定義為媒體,因此他們有一個有錢的老爸給予金援,努力的在網路廣告上有所創新,不論是技術或創意上,他們無疑成為了產業中的領導者(除關鍵字外)。難道,他們不應該嗎?市場的機制會運轉,問題不在於這家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而在於網民。
由一個例子可以看的出來,有名大站想當初也是大家所熱愛的一個地方,我們花費了多少青春與他邂逅,與他相識,與他相戀,最後仍然走到分手一途。有名大站在數位時代的評比當中,是台灣最愛100人氣網站中第二名,讓我們來看看他2006年的Pageview變化。

所以,我們這種小網站,也別看人眼紅,試問自己在這種艱困的產業當中,盡了多少力量突破困境,還是仍然活在那個好過的年代,以為隨便做做就會有客戶上門。 我認為這趟聯名的反對記者會,提出的議題雖然值得深思,因為有所衝擊,所以引來各方討論,對於產業的正向發展是好的。而我傾向同意鄒開連的看法-網友才是網路世界的主導者, 反拖拉斯的前提應該在於企業推出的產品市場上無替代性,例如微軟的Windows+IE(雖然現在替代性產品越來越多了…),而網路服務並無替代性可言, 有名大站隨時可能被谷歌打敗,Yahoo當然也可能被後起之秀打被(只是現在尚未出現而已),這個市場沒有什麼拖拉斯的道理。
我不絕對地認同Yahoo這回是挖到金礦。我期待藉由Yahoo的力量能使有名大站更懂得經營管理,更懂得傾聽客戶心聲,並且在技術機制上更友善,至於網路產業的市場,我們各盡各的力量,把眼光看到全世界,就別再怨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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