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週以來,Webs-tv+Yam+PCHome聯手合作的『反對Yahoo! 奇摩與無名小站事業結合記者會』新聞炒的沸沸揚揚,他們花了大把資源在晶華酒店舉辦記者會,為了跟全天下網民公告他們的立場,他們說Yahoo! 奇摩已經等於「台灣」網路,如果再加上有名大站的流量,無疑不是一種獨佔現象,未來不排除可能產生不利於產業競爭的疑慮。在他們眼中,這是一個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合約,而在我們的眼中,真的如此嗎?
他們的聲明當中,提出了一個論點:
Yahoo奇摩於網路廣告市場已近乎獨佔地位,如再允許其與無名小站結合,將對網路廣告市場產生限制競爭之重大不利益
Yahoo在網路廣告產業上的強勢,對於我們這種小網站是『相當有感覺』的。在代理商的經驗,沒有一個廣告案不走Yahoo的cue,不論如何推薦其他網 站,在客戶的眼中,Yahoo是台灣網民必上的網站,因為他們自己是Yahoo使用者。在媒體的經驗,我們永遠只能分配到預算中那小小的零頭,在客戶已 經排了各大網站的cue後,才賞我們一點甜頭吃吃。這難道真的是小網站的宿命?(比較起Y我們小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