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以後,九月七日有兩個意義,第一,是我們的交往紀念日,第二,是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沒錯,三年前在這天他把我拐走,三年後在這天我把他拐走了!

這個計畫是突然興起的,只是單純想要在9/7這天做一件很特別的事情,好在這特別的日子作一件值得留念的事,於是幾個星期前我問他『9/7我們去結婚好不好?』『好啊!』他很快的允諾,接著找了冠凱、玉華兩位證人,到地方法院把登記手續辦一辦,就這樣子的低調,不想告訴太多人,連父母親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跑去公證了。

★ 我們的證婚人:冠凱、玉華

於是我結婚了,不是在大家預期的11/12,而是在9/7。

之前聽別人說,公證結婚真的很無趣,15分鐘就結束了。不過在這次的經驗中,實際驗證了這一點,從頭到尾就像一陣風一樣,在還沒準備好,氣氛還沒培養好的時候,就結束了,結束的有那麼一點空虛感。原來,結婚就是這個樣子啊!

下午三點的台北地方法院,共有五對新人一同參與公證,因為我們最早報到,所以登記為第一對。我看到結婚證書共有四份,很白癡的問了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有四份呢?是要一人一份嗎?』我、家瑞加上冠凱跟玉華一人一份,哈~當然不可能。有四個人簽名的那一份給法院留存,兩份是新郎新娘留存,另外一份是30天內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進到法院的公證禮堂,果然是簡單又隆重的場合,後座證人席是紅色的椅子,前面公證人禮台上掛了大大"囍"字,兩旁有看似假花的裝飾。

小V說,公證有交換戒指的儀式,所以我把我們的婚戒帶來了。不過婚禮還沒正式開始,我們已經在台下自己玩起來,他幫我戴上了戒指,我幫他戴上了戒指。反正,等一下如果真的交換戒指在拔下來好了,不過,我很可能會出糗,大家可能會看到一個在台前使命的拔戒指的女人。反正不管他,我已經戴上去了。就當交換過囉。

 


公證結婚並不需要穿著禮服,所有的新人大部分都是新郎穿襯衫、新娘穿裙子的打扮。我搬出了去年7月當舒文伴娘的洋裝,帶著她的祝福結婚去。三點一到,結婚儀式開始,司儀用唱名的方式將一對對新人請到台前,我們站在前排最右邊。公證人一上台,才講了一句開場話,然後劈頭就問『楊XX先生,請問你是否願意娶詹XX小姐為妻?』『我願意』他立即這樣回答。『詹XX小姐,請問你是否願意嫁給楊XX先生?』『我願意』我回答的有點小聲,不是心虛,而是被公證人這樣子的突然有點嚇到了,總覺得這個問句後面似乎應該在講一些什麼。確定兩個人是自由心證講出『我願意』後,他說『恭喜你們』!大家一陣鼓掌。這樣子的模式問完了一輪,他宣讀著結婚證書裡面的內容,也正式宣佈我們這五對新人在9/7這天成為夫妻。

 

 

接著有趣的事情發生了,要交換戒指啊,戒指戴在手上,果然是拔不下來,索性裝裝樣子拍張照,當作我們交換過囉。交換信物後,要來Kiss一下以表誠意,不過,看這張照片我很像是被強吻的。公證人講了一些祝福以及勉勵的話,希望我們未來的日子能夠確定彼此,共同攜手往前邁進。


最後的儀式,夫妻行鞠躬禮,新人向證婚人行鞠躬禮、新人向公證人行鞠躬禮,為這場婚禮劃下句點。

 

沒錯,就這樣結束了,大概不到10分鐘吧我想,我沈浸在幸福的氣氛當中才短短一分鐘,就告訴我婚禮已經結束了。離開地方法院,我看著手上的結婚證書,我們真結婚了耶?雖然結婚的戲碼還沒演完,但是在我們的心中,從今天開始,我們就是正式的『小夫妻』了!

這輩子我去過兩次王品,第一次是老爺剛追我的時候,他請我到板橋火車站外面這家紅色招牌的地方,第二次是今天晚上,他還是請我到同樣的地方,這次我們的身份不同,我們在王品的顧客回饋卡上寫了今天吃飯的目的『結婚紀念日』、結婚紀念日那個欄位上寫了『94/9/7』。我拿著我們兩個人寫的東西笑著,我說,『怎麼那麼巧,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是同一天耶!』

從今天以後,我多了一個新的抬頭『楊太太』。

 



★ 當天照片:http://www.pixnet.net/thumbnails.php?album=74273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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