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公證結婚做一個Ending,紀錄下個人的經驗談,怕麻煩的新人們『公證』絕對是在輕鬆不過的方式了,輕鬆簡單四步驟,一下子就完成了!如果結婚真的可以那麼容易,不知道該有多好!

Step1:找到兩個證人
證人的名字會出現在結婚證書上,法院留存的那分需要簽名,另外三份需要用印。所以建議證人最好可以找自己的摯友,降子會比較有意義。自己的好朋友能夠為你們的婚禮見證,當然是在幸福不過的。

Step2:辦理申請登記
1. 必須『前三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到地方法院辦理結婚登記,記得攜帶新人身份證影本、印章以及證人的身份證影本、印章,還有一千元新台幣。
2. 到法院後,花『兩塊錢』先跟受理的櫃臺買公證請求書,上面必須填寫四個人的姓名、生日、國籍、戶籍地址等資料,拿到身份證影本時必須確定戶籍地址清晰可辨。(我就是沒注意到這點,到法院時還忘記帶手機,沒辦法撥電話給證人確認住址,只好多花110買了一張電話卡及原子筆,到7-11打電話給救兵)
3. 填寫完畢後,抽號碼排到出納處繳錢。在憑單據拿到受理櫃臺,就OK了!

Step3:結婚當天
法院雖然說是要前半小時到,但是基本上這半小時都是等待,只是怕新人遲到而已(遲到的話,公務人員是不等人的)。當天四個人都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印章,報到時拿給負責人員以確定本人,他會幫新人們用印,完畢後就可以進去禮堂中,等待公證人到場。公證人一到,不用十分鐘(如果現場只有一對的話,我想不用五分鐘吧!),結婚儀式就結束了。

Step4:結婚登記
三十天持『結婚證書正本、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兩吋大頭照三張(兩個月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切搞定!

交通:
我們是在台北市地方法院,位於新店(為什麼在台北縣?因為後來遷址了!),附近只有停車格,距離公有停車場有一大段距離,法院雖然說不鼓勵大家開車來,不過只要不是假日,附近停車格應該還蠻好找的。

台北市地方法院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tpd-op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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