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從萬華準備回家,發現,車不見了。

嗯,就是這樣,也沒特別稀奇,反正不是第一次了。雖然,我們的的確確停在停車格當中,只是,那是殘障停車位。理論上我們是可以申請殘障用車的牌子,因為婆婆因癌拿掉一個腎臟,而老爺的戶口尚在台北萬華家中,因此我們的用車可免繳牌照稅,老爺說當初在申請免繳牌照稅的時候,小姐就曾經問過他要不要申請殘障用車的牌子,但我們健全的人用這樣的牌子,他覺得怎麼都怪,於是沒有申請。

沒有申請的結果就是如此,在難尋車位的台北市,被開了一張紅單,要價2400。

過去我們經常看到有人任意的停在殘障車位,以前都不敢隨便嘗試,但今天想說,算了,好人已經當過很多次,也找不到車位,那就停車吧!誰知一次就中標。

面子與銀子之間,銀子好像還是比較重要。下回,記得要去申請殘障用車。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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