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覺得,政府應該補助那些想生育但生不出來的女人,
至於生育補助提高,能夠對於生育率有多大的影響,我反而沒這麼樂觀。
畢竟育兒的花費,跟這三個月少少的補貼,是小巫見大巫吧。

生育給付調增羊毛出在羊身上
中時電子報╱朱武智/台北報導 2007-01-04 03:50

立院修法初定,女性在職勞工生產請領的生育給付,由目前的一個月調增為三個月。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生育給付原本由雇主支應,勞工多領的二個月薪資未來由所有勞工一起分攤。

因為,現行勞保費率五.五%,無法支應前述一年約五十億元的新增開銷,於是勞委會決定調漲費率○‧二%、成為五‧七%,以此支應。

勞委會官員指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八星期(二個月);受僱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這筆費用原本由雇主支應,在經續會結論建議下,勞委會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改由勞工保險基金支付。

對女性勞工而言,生育給付總額仍是三個月,但出錢的由雇主轉成勞保基金,也就是勞工繳的勞保費。

例如,月薪十萬元的女性勞工,按現制,生育期間分別可領取勞保生育給付一個月四萬三千九百元(按勞保最高投保薪資計算),以及雇主要付的二個月工資、廿萬元,合計廿四萬三千九百元。新制實施後,三個月生育給付都由勞保支應,也就是十三萬一千七百元。

兩相比較,這名女性勞工少領了十一萬二千二百元,差額「悉數由雇主補足」。月薪等於或低於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者,雇主就不必補付差額。

這項修法有最大受惠者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女勞工。原本她們只能請領一個月生育給付,因無雇主就沒有二個月的工資;適用新制後,她們能從勞保請領三個月生育給付。這類女性勞工約一二六萬人,包括計程車駕駛、家庭縫紉、家庭理髮或美容、小吃店或攤販、SOHO族、個人工作室,以及加入職業工會的演藝人員、廚師、泥水工、水電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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